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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二)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要點。 (三)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臺教師(二)字第1112602691J號函 (四)國立嘉義大學111年6月27日「111 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 二、名額 (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3 名,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4 名,以上以達到遴選標準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為優先(其名額以中等學校師資類科 1 名、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1 名),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 (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雙語師資生 3 名。得向師資培育中心申請雙語師資生資格並審核通過後,始適用此一對象。 三、獎學金金額 (一)獲甄選通過之師資生,每名每月核發 8,000 元,獎學金之受領月份,以經甄選錄取後之次月起請領。 (二)獲獎師資生若其就學期間須每學期通過相關考核審查且符合續獎資格,方可續領獎學金,受獎年限為一年。 (三)退學、休學、放棄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習教育實習課程階段不提供獎學金)者,僅得領取至發生事實之月份。 (四)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第四點任一款規定者,應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四、獎學金受領資格 師資生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受獎生為大四生時, 於受獎學年度期間須通過至少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其餘年級獎學金受獎生於受獎期間內所須通過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 則不予限制)。 (二)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達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 (三)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三十六小時。 (四)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五)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五、申請資格 (一)師資培育獎學金之甄選,以甄選師資培育中心二年級以上(含碩士生,不含實習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程生,符合「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應達前 30%或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
70 分以上」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限制: 1. 申請人於同一師資類科以申請一次為限。 2. 申請時,若身分同時具備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生及師資培育中心之師資生, 得同時提出申請。 3. 師資培育獎學金續領資格遭淘汰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三)未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 (四)申請表格: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下載。 (五)檢附證明:申請者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書面文件,送交師資培育中心。 (六)特別申請資格:申請弱勢師資生(學程生)身分者,除需符合前開基本申請資格外,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之任一項: 1. 經濟弱勢:持有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區域弱勢:(1)需檢附 3 個月內有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版戶口名簿影本。(2)申請時仍設籍於內政部當年度定義之偏遠地區者(詳見偏遠地區詳表)。 六、申請時間:111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17 時截止(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不接受E-MAIL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甄選項目及錄取方式 (一)學業成績(50%) (二)書面審查(50%):自我介紹、讀書計畫、生涯規劃、志工服務、專業表現。 (三)同分比序:若有考生同分,同分比較順序為
1.學業成績、2.書面審查。若學業成績、書面審查皆相同,則依 1.專業表現、2.志工服務(營隊服務)、3.生涯規劃、4.讀書計畫、5.自我介紹等項目分數,決定錄取順序。 (四)決審會議:由師資培育中心召開「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會議,決定錄取名單,若師資生同時錄取師資培育學系之師獎生及師資培育中心之師獎生,依師資培育學系錄取優先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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