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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政院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定自109年12月1日施行。 第30條、第55條、第90條修正內容略敘為超載加重罰、接送未滿 7 歲臨停不限 3 分鐘、警方舉發期限不得超過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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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0-10-13
更新日期: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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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軍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