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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申請說明(108/3/29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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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1-30
更新日期:2019-01-30
類       別:
發布單位:課外活動組



「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申請說明

 

一、人員規定:

1.   本計畫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青年。

2.  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3.   團隊中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人數以上,出團人數應符合受服務地區志工需求人數。

 

二、期程規定:

實際志工服務時間至少須為7日,至多為10個月,且返國日期不得超過該年1130日。

 

三、申請時間:

1. 須於出隊2個月前提出申請。

2. 同年12月間出隊者,於上年度1210日前提出申請。

3.  6月至915日間出隊者,於該年417日前提出申請。

 

四、補助額度:

1. 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2. 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3. 每團隊指導老師補助新臺幣1萬元,以1名為限。

4. 除核定團隊補助額度外,針對經濟弱勢之家庭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子女)青年,加額補助每名新臺幣1萬元

 

 

有意願申請者,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於107329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達課外活動指導組,俾利後續送印及函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