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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申請說明(3/29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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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1-30
更新日期:2019-01-30
類       別:
發布單位:課外活動組



「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申請說明

 

一、補助對象

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書,並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惟如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相關同意證明,得由個人提出申請。

 

二、補助範圍:

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90)以上,且不跨年度執行,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三、補助額度:

1.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

2.  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四、申請時間:

1.    執行期間為111月者,於前一年度1130日前提出申請。

2.    執行期間為611月者,於當年度430日前提出申請。

3.    執行期間為911月者,於當年度731日前提出申請。

 

 

有意願申請者,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載資料,並於107329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送達課外活動指導組,俾利後續送印及函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