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行政院勞委會, 有關大專校院外國留學生、僑生與華裔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範疇之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等,得無須申請工作許可。(詳附件)
「課程學習」範疇包含:
(一)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二)前述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三)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四)符合以上三項條件而擔任兼任研究助理或兼任教學助理,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