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的繳費單有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A: 1. 我的宿舍費有問題- 宿舍費如要新增或取消、更改,請洽各校區宿舍管理員。各校區聯絡電話如下:蘭潭校區:05-2717371/林森校區:05-2732475/民雄校區:05-2263411(分機男舍6106、女舍7101)/新民校區:05-2732700/民國路進德樓:05-2732606 2. 我是就學貸款學生- 就學貸款生貸款不足部分,須於學期第二階段出單時間待學務處通知總務處出納組後,出納組即補單並E-mail通知學生,屆時請同學於繳費期限內繳費。多貸金額之退費請洽蘭潭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鍾小姐(日間部)及何小姐(進修學制),聯絡電話05-2717053;或洽民雄學務組林小姐辦理,聯絡電話05-2263411轉1216。 3. 我有申請減免身分- 如同學申請並符合減免資格,屆時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將通知出納組產生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當同學檢視繳費單上之繳費金額未受減免,請來電與本校出納處業務承辦人聯繫。 4. 我是大學延修生- 大學延修生第一階段繳交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第二階段之學分費收費,其學分費(選課達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者繳交全額學雜費,選課為9學分【含9學分】以下者,除繳交學分費,並依修習學分【0學分課程以學時數計列學分數】增收雜費,雜費計算標準為學分數除以10乘以雜費金額) 。 5.我是進修學士班延修生- 進修學士班延修生第一階段繳交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第二階段繳交學分費,其學分費選課達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者繳交全額學雜費1200元。 6.提醒同學,在校生若尚有前一學期之學雜費等費用未繳,依本校學則規定,必需先繳清方能產生新學期之註冊繳費單,請同學務必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