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預借款核銷轉正」二代健保和所得稅應注意事項為何? A:(一)「二代健保機關補充保費和個人補充保費」相關扣繳規定: 1.「機關補充保費」:薪資所得(50),提列扣繳率2.11%。 註1.★若有發放薪資所得(50)事實,請至「主計請購服務系統」登帳,依所得人順序產製「印領清冊」補充保費憑證,納入應付代收款,以利後續機關補充保費繳付及申報作業。 註2.★若為外籍人士就源扣繳仍須扣繳「機關補充保費」,請洽主計室承辦人詢問如何登打「受款人」作業。 2.「個人補充保費」: (1)薪資所得(50):每次發給金額達基本工資(111年標準為新台幣25,250元),提列扣繳率2.11%。 (2)執行業務所得(9A或9B)及租金(51):每次發給金額達新台幣20,000元,提列扣繳率2.11%。 (3)★若有發放薪資所得(50)並扣繳個人補充保費事實,請持現金至出納組401或402專戶承辦人繳費,納入應付代收款,以利 後續個人補充保費繳付及申報作業。 3.「補充保費」扣繳小數點採4捨5入。 (例:應扣繳補充保費100.9元,以101元計費) (二)「綜合所得稅」相關扣繳規定: 1.外籍人士限在台本年度居留>183天以上者適用各類「印領清冊」及「預借款沖回」憑證。 2.在台本年度居留確定<183天,請依「外籍人士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辦理扣繳。 (1)薪資所得(50):扣繳率6%(基本工資1.5倍以內,111年標準為新台幣<37,875元)或18%(基本工資1.5倍(含)以上,111年標準為新台幣37,875元)。 (2)租金(51)、權利金(5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91)、其他所得(92)、執行業務所得(9A及9B)皆20%),惟執行業務所得(9B),未超過新台幣5,000元,僅申報所得,不扣繳所得稅。 3.本國人及外籍人士本年度確定居留>183天以上者(比照本國人計稅),請領薪資所得(50),該月金額達新台幣86,001元,提列扣繳率5%。 4.本國人及外籍人士本年度確定居留>183天以上者(比照本國人計稅),執行業務所得(9A及9B)、租金(51)、權利金(5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91):該月金額達新台幣20,010元,提列扣繳10%。 5.本國人及外籍人士本年度確定居留>183天以上者(比照本國人計稅),其他所得(92):僅申報所得,不扣繳所得稅。 6.★若有發放各類所得並扣繳所得稅事實,請持現金至出納組401或402專戶承辦人繳稅,納入應付代收款,以利後續綜合所得稅繳付及申報作業。 7.扣繳稅額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 (例:應扣繳所得稅100.9元,以100元計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