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人事處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及教育部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辦理。
二、旨揭兼職處理原則除第十點第二項及第十四點第二項自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五日生效外,餘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三日生效。
三、檢附教育部函、教育部發布令、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暨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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