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聯絡人:蘇芳玉專案組員
聯絡電話:271-7030
主旨:教育部109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由新光產物保險承保,如各系有意協助校外實習學生辦理團體保險,請以前揭公司投保資料為準,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09年7月24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90107446A號函辦理後續轉知事宜。
二、 旨揭保險為保險公司優惠專案,可減輕學生保費負擔,承保期間為109年8月1日00時至110年7月31日24時止,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保險期間及費用可以月計算,不滿1個月則視為1個月計。
三、 有關校外實習團體投保事宜,請逕洽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劉忠嘉先生,電話:05-2253190#65)
四、 檢附8月6日說明會簡報資料供參,其他資料請詳見該公司網站: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1。
此致
各學院系所
教務處綜合行政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