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個資保護 > 個資重要宣導事項
個資保護
標 題:
個資重要宣導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重要宣導事項:
各單位(包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社團)處理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時,
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不可違反個資法,蒐集、洩漏個資或進行非公務以外之用途
。
遇有學校以外單位索取個資時,主管單位
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嚴予審查
,並簽奉校長核可方能提供資料。
個人資料之傳遞,
應採安全可靠之機制
,如以電子檔傳送,
應對資料檔案壓縮加密後方可傳輸
;如以實體文件(紙本)傳遞,應裝袋並彌封,所有傳遞行為應加以記錄流向備查。
業務承辦人所持有之
個人資料檔案應加密保護
,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退出應用程式。
承辦各項活動時,
應採用最少個資方式陳列,勿將不相關之敏感個資(如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電話...)公開於活動資料、海報或簽到簿
。
資訊設備應設有
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密碼
,承辦人離開座位時應啟動螢幕保護。
各項密碼至少每三個月應更換一次,
應注重提升密碼之長度及複雜度
,以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禁止使用各項即時通訊軟體(如LINE、SKYPE、WECHAT...)傳遞個資
。
處理個資檔案之資訊設備如需報廢或移轉他用時,應
確實銷毀
設備內之個人資料檔案。
參考資源: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個人資料保護法基礎問答
如何適用個資法--公務機關篇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及參考資料彙編(法務部)
本校個資保護專用信箱:
pims@mail.ncyu.edu.tw
本校個資保護專線:05-2263411轉2501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