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其中秋節及國慶日連假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故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應於109年10月1日(星期四)中秋節及109年10月10日(星期六)國慶日放假1天。
二、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於中秋節及國慶日當天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薪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1】,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中秋節及國慶日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三、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於中秋節及國慶日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四、中秋節連假為109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4日(星期日),其間因中秋節(10月1日)適逢星期四,爰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之差勤調整10月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9月26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惟如計畫主持人指示需因應計畫需求於10月2日出差、公出或留校執行計畫者,9月26日得不需補行上班。
五、因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六,若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如與計畫主持人約定該日為休息日或例假日者,依勞動部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令釋【如附件2】補休至10月9日,則其國慶日連假為109年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1日(星期日)。
此致
各一級行政單位、各學院、各系所、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全校教職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