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事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用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110年4月12日本校專案稽核「108年度科技部核定補助執行計畫案」報告辦理。
二、本次稽核隨機抽查10件本校108年度獲科技部核定補助執行之計畫,稽核結果發現如下,稽核結果改善情形說明如附件1:
(一)約用研究人力項目:逐案查核10案均依規定檢附核准約用文件;惟大部分計畫案未能於事前完成約用程序,多數案件於約用期間起始後1-2個月方才完成約用文件之簽訂。
(二)兼任助理薪資未能按時於當月或隔月請款:部分案件兼任助理薪資請款有集中申請延遲2-3個月不等。
三、因前述稽核發現適用於各項委補計畫,請各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6點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1款第1目(如附件2-3)於事前完成約用(包含線上系統及紙本約用手續)。
四、計畫已審定尚未接獲核准公文前,如需聘任計畫人員(含專任人員、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於事前填具本校「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約用人員正式約用前身分查核申請單」(如附件4)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以利紀錄並進行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詢。惟計畫於本校教師研究計畫管理系統新增後,仍須依校內規定辦理正式約用申請。
五、請各計畫主持人按時於當月或隔月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避免延遲請款致損及計畫約用人員權益。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