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計畫主持人依說明二、三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110年12月28日科技部科部綜字第1100075575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自111年1月1日起,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或研究津貼,其中專任人員、大專學生及研究生兼任人員均不得低於科技部旨揭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內勻支。
(一)專任人員月支酬金不得低於下列金額:
1.專科級: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八千三百元。
2.學士級:三萬三千八百元。
3.碩士級:三萬八千六百元。
(二)學生兼任人員每月研究津貼/工作酬金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六千元。
三、目前執行中之科技部計畫如未達前項科技部規定標準者,惠請計畫主持人(或代理人)於請領111年1月份薪資/助學金前,攜帶計畫主持人印章至研究發展處洽李文茹專案組員辦理契約書變更,以修正計畫項下專/兼任研究助理之約用金額。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