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其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當日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7月8日勞動條3字第110007681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期改定為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者,應予放假1日,原毋須出勤者,本得行使投票權,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1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如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助理人員當日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助理人員同意,並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如附件2)。
三、惠請各單位協助轉達所屬師生同仁周知。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