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各單位及教職員辦理各項委補計畫時,請依規定於事前完成計畫相關人員約聘事宜,並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請各計畫主持人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項下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6點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於事前完成約用作業(包含線上系統及紙本約用手續)。
二、計畫已審定尚未接獲核准公文前,如需聘任計畫人員(含專任人員、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應於事前填具本校「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約用人員正式約用前身分查核申請單」(下載路徑:研發處網頁/計畫助理專區/表單下載)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以利紀錄並進行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查詢;惟計畫於本校教師研究計畫管理系統新增後,仍須依校內規定辦理正式約用申請。
三、如約用起日為111年8月1日以後且約用職別為兼任研究助理者(兼任研究助理須具在學身分),須檢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如尚未完成第1學期註冊,可先以110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替代,俟請領8月份助學金時,請將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證明連同約用書影本一併檢附於印領清冊之後。
四、請各計畫主持人按時於當月或隔月月初請領計畫約用人員之薪資或助學金,避免延遲請款致損及計畫約用人員權益。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