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有關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其中秋節連假之差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故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應於111年9月10日(星期六)中秋節放假1天。
二、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含專任研究助理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如與計畫主持人約定111年9月10日(星期六)為休假或例假者,則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前一個上班日(111年9月9日,星期五)調整補休假1天。
三、如因計畫需要計畫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於中秋節加班者,須先徵得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於事前提出加班申請,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薪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或依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如附件),在徵得個別計畫專任人員同意後,將中秋節與其他工作日(載明日期)進行調移。
四、另因計畫需要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於中秋節當天出勤者,須先徵得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同意,並由計畫經費支給2倍工資(助學金)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全體計畫專任人員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