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4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疫情發展鬆綁防疫措施,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主要調整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出國辦理方式(本指引第11點),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本指引第12點第4款、第15點),說明如下:
1.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入校(班)上班、上課。
2.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請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三、檢附教育部來文及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如附檔。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計畫專任人員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