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轉知行政院檢送「中華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二、檢附行政院來文及中華民國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如附件。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計畫專任人員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