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受評單位辦理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作業與自我評鑑報告自我檢核,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第二週期通識教育、師資培育及系所評鑑作業時程,辦理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時程,將於101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實施,請各受評單位依格式填送自我實地訪評委員名單並排定實地訪評時間(附件1),由各學院彙整後於9月25日(星期二)前送交研發處。
二、自我評鑑之實地訪評委員由各受評單位自行邀請,其相關費用請各單位自行負擔。
三、為節能減紙,各單位於完成自我評鑑報告初稿後,請據實填寫「自我檢核表」(附件2),核章後於9月3日(星期一)前逕送研發處彙辦,毋須再送交自我評鑑書面報告。
四、本處經參考校務評鑑作業,提供實地訪評陳列案卷之卷宗夾條格式(附件3)供參考,請自行斟酌利用。
此致
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各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