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減輕學校填報基本資料負擔,系所評鑑基本資料將由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建置之「高等教育校務資料庫」匯出,受評單位毋須於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系統填報相關資料。
二、為配合校庫收取資料資料之時程及資料齊一性,102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僅提供評鑑委員99及100學年度之校庫資料。102年度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受評單位基本資料與校庫資料來源之對照表如附件。若為101學年度設立之受評單位,且選擇與其學校受評年度一同接受評鑑,該會不另提供評鑑委員校庫資料,受評單位可參考附件之對照表自行於自我評鑑報告中呈現相關資料。
三、有關人力投入與學習資源(含空間及軟硬體設備)變化之事實性資料,受評單位應自行於自我評鑑報告中呈現近6年之資料,其中「師資員額」請於「項目二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中呈現;「學習資源(含空間及軟硬體設備)」請於「項目三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中呈現。上半年受評單位呈現之資料為96學年度至101學年度上學期,下半年受評單位呈現之資料為96學年度至101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