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函有關「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對象暨無實際授課班制之評鑑相關事宜」,請 查照。
主旨: 有關「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對象暨無實際授課班制之評鑑相關事宜」,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本會「102年度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於實地訪評期間,若受評班制無實際授課,又未辦理停招,其接受評鑑方式說明如下:
(一)未曾有在學學生之受評班制:得先暫緩評鑑,惟該受評班制於第一屆招收學生時,應自行提報本會,若於第二週期系所評鑑(101 至105 年度)時屆滿三年,則接受評鑑,並僅給予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之認可結果。
(二)曾有在學學生之受評班制:
1、99、100、101 學年度任一學年度曾有實際授課之情形:
(1)獨立受評班制:仍須於該校受評年度(102 年)接受評鑑,且給予認可結果。實地訪評僅為一天,其行程包含評鑑委員預備會議、相互介紹、系所簡報、系所主管晤談、教學設施參訪、教師問卷調查、評鑑委員訪評意見彙整並提出「實地訪評待釐清問題」交予系所、教師與行政人員代表晤談、系所對「實地訪評待釐清問題」之說明、資料檢閱及畢業系友晤談等。
(2)非獨立受評班制:仍須於該校受評年度(102 年)接受評鑑,且給予認可結果。非獨立受評班制則依所屬系所進行實地訪評,惟該受評班制毋須進行學生晤談及教學現場訪視之訪評流程。
2、99、100、101 學年度間皆無實際授課之情形:得暫緩評鑑。惟於 101 至105 學年度任一學年度招生時,應自行提報本會,隔年隨即接受評鑑,且給予認可結果。
三、貴校若有符合前述說明二之受評班制或應填報而未填報之受評班制,請於101年11月23日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報本會,俾憑辦理第二週期系所評鑑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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