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各系(所)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作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為俾掌握系(所)自我評鑑訪評委員意見暨自我改善情形,請各受評單位依本處10月23日通知,已完成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之系(所)於完成後1個月內;尚未完成自我評鑑實地訪評之系(所)至遲於12月17日(星期一)前,提送「自我評鑑回應委員暨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詳附件-修正封面格式),紙本須經核章併檢討會會議紀錄送研發處彙整,電子檔請傳至upd@mail.ncyu.edu.tw。
二、 各系(所)提交資料屬院/系層級之建議事項,將提供各學院研議改善措施;屬校務層級之建議事項,將彙整分送相關行政單位研提改善措施,綜整後簽陳 校長核閱,並提供各系(所) 據以修正自我評鑑報告暨補充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