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關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上半年受評單位提供的資料為5個學期(2.5年);下半年受評單位提供的資料為6個學期(三年)。以102年度受評單位為例,上半年受評單位資料範圍為99學年度、100學年度、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共計5個學期;下半年受評單位資料範圍為99學年度、100學年度、101學年度,共計6個學期。
其中,有關人力投入與學習資源(含空間及軟硬體設備)變化的事實性資料,須於自我評鑑報告中呈現近六年的資料,例如:「師資員額」請於項目二「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中呈現;「學習資源(包含空間及軟硬體設備)」請於項目三「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中呈現。以102年度受評單位為例,上半年受評單位呈現的資料為96學年度至101學年度第一學期;下半年受評單位呈現的資料為96學年度至101學年度。其餘項目則準備近三年的資料即可。另外,已接受第一週期系所評鑑的受評單位,亦應呈現近五年的改善計畫與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