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新設立屆滿3年須接受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之受評單位,其作業時程與說明會注意事項,整理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等教育評鑑中心「103年度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實施計畫」,本校於103年度下半年須接受評鑑之單位為「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與「管理學院外籍生全英文授課觀光暨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二、 為協助受評單位順利完成評鑑,經參考實施計畫擬訂「本校103年度新設立屆滿3年系所接受第二週期系所評鑑作業時程」規劃(附件1),如高教評鑑中心於103年度有所變更,將再配合調整。
三、 依據7月23日高教評鑑中心說明會表示,103年度系所評鑑評鑑項目與102年度略有差異,修訂版評鑑項目強調輸入面、過程面與產出面的連結,修訂說明詳如103年度評鑑指標說明(附件2)。
四、 檢送「前置評鑑計畫小組」及「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調查表(附件3),請各受評單位於8月31日前提送研發處。
此致
管理學院外籍生全英文授課觀光暨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