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2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後續作業,如說明,請各受評單位配合辦理。
說明:
一、 旨揭後續作業依據102年度評鑑實施計畫及高教評鑑中心基金會「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追蹤評鑑與再評鑑作業準則」(附件1)辦理。
二、 各受評單位後續評鑑作業及應繳交資料如下:
評鑑結果 |
自我改善與自我評鑑作業期 |
追蹤評鑑/再評鑑作業期 |
應繳交資料-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104.2.13前) |
通過 |
103.1.1~103.12.31 |
- |
(紙本2份、電子檔1份)
【範例(附件共同、附件A-1)、封面(附件A-2)、格式(附件A-3)】 |
有條件通過 |
103.1.1~103.12.31 |
104.3~104.5
(追蹤評鑑-1天)
【實地訪評行程表(附件2)】 |
(紙本8份、上傳電子檔)
【範例(附件共同、附件B-1)、封面(附件B-2)、格式(附件B-3)】 |
未通過 |
103.1.1~103.12.31 |
104.3~104.5
(再評鑑-2天)
【註:已奉准停止招生之系所,可免接受評鑑。】 |
(自我評鑑報告-紙本8份、上傳電子檔)
【註:已奉准停止招生之系所,惟仍應繳交「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紙本2份、電子檔1份」)。】
【範例(附件共同、附件B-1)、封面(附件B-2)、格式(附件B-3)】 |
三、 為推動評鑑後續作業,研訂「本校102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追蹤評鑑作業時程管制表」(附件3)與「本校102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追蹤評鑑作業流程圖」(附件4)。
四、 認可結果為「有條件通過」受評單位成立以下相關工作小組:
(一)系級自我改善小組: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系所內部所有專任教師為成員;任務為依據評鑑認可結果與實地訪評報告書建議事項,提出系所自我改善計畫與進行自我評鑑。
(二)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由系主任敦聘校外委員(如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校友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
五、 請各受評單位依時程管制表及流程進行各項自我改善工作,「有條件通過」單位並請於2月17日前完成工作小組成立,將名單送研發處。
六、 各受評單位皆應撰寫「議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以做為後續追蹤改善情形之依據,撰寫方式應依實地訪評報告書之(三)建議事項逐項回應於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並附相關佐證資料,且建議事項如為共同部分,則各班制皆須逐項回應;如屬特定班制之建議事項,則應針對該班制之改善情形撰寫,請詳參範例說明。
七、 關於「整併系所」接受追蹤評鑑與再評鑑事宜,「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受評單位如於自我改善作業期間進行整併,得申請延後1年至105年度上半年進行追蹤評鑑或再評鑑,惟申請延後評鑑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