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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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A095H0000Q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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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 103 0123044
附件:補助要點、客委會公文
主旨: 函轉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如附,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及教研人員。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3年8月15日客會綜字第1030013363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補助規範申辦事宜,仍請逕洽客家委員會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