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楊宗穎專任助理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適用勞基法之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勞動型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任研究助理、勞動型-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以下簡稱勞動型助理人員)112年度一般、特殊健康檢查、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112年5月9日嘉大學字第1129002016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第18條、本校健康檢查實施計畫及本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辦理。
(一)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1.一般健康檢查。
2.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附件2)。
3.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附件3~5)。勞工對於上述規定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二)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
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2.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三、本校勞動型助理人員如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18條之規定且為「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請逕至網址:https://forms.gle/zVyGvZSYiPPNwDcA6報名,經費由計畫主持人或約聘單位等自行核銷,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5月16日止。
五、有關本(112)年健康檢查日期、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學務處衛保組將另行通知,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未盡事宜請查閱學務處衛保組校函,檢附學務處衛保組校函及其相關附件如附檔,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
研究發展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