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聯絡人:楊弘道組長、李文茹專案組員
電話:2717162/傳真:2717165
主旨: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專任人員【含博士後(級)研究人員及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應於事前完成約用,以利教育場域不適任資料查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5項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7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另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學校應至『全國校園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擬僱用之契約進用人員有無不得僱用之情事」。故本校產學合作(含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計畫項下之專任人員、兼任研究助理及臨時工,應於事前完成約用,以利本處查詢擬約用之計畫相關人員有無不得約用之情事。
二、檢附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如附檔,請各單位轉知所屬知悉。
此致
各教學、行政及研究單位、全體教師
研究發展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