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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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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4-10-14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類  別:
標  題:【法規修正】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

教育部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

傳真:

受文者:國立嘉義大學A095H0000Q含附件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78

發文字號: 臺教高() 103 0099877

附件:客委會來文及發布令影本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優良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惠請協助公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0371日客會綜字第1030010625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及鼓勵博碩士班學生撰寫有關客家研究之學位論文,客家委員會業修正旨揭要點內容(詳如附件),請協助公告週知並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關於客委會/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學術發展類)下載或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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