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法規彙編 > 學術發展組 > 教育部法規

** 教育部法規
*

日  期:2014-10-17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類  別:
標  題:教育部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規定

    

 

中華民國102122

 

聯絡人:蔡任貴

 

聯絡電話:271-7162

 

 

 

一、若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屬研究性質者,研究計畫經費彈性支用額度之辦理方式,比照國科會1011026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71206號函辦理,教育部來文如附件。

 

二、另教育部補充說明函示如下:

 

(一)適用計畫:教育部補助及委辦各大專校院屬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計畫登載於GRB時,系統將主動通知主持人得支用彈性經費上限。

 

(二)彈性經費支用額度以教育部核定計畫總額2%核計且不得超過25,000元;即便追加減經費亦不再調整經費額度。

 

三、彈性支用額度之控管機制,擬動支彈性額度者須先經簽核,會研發處及會計室審核,奉  核准後始可動支。

 

四、檢附國科會1011026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71206號函內容摘要如下:

 

(一)國科會為提升我國科研競爭力及發揮科研經費運用效能,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額度計算以每年度計畫核定總額度2%並以25,000元為上限。研究計畫核定清單中若未匡列者即不適用。

 

(二)彈性支用額度之支出用途:

 

1.放寬額度之支出用途範圍為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其中如涉及現行法規訂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除公文之附件(彈性支用額度所指不受行政院相關規範限制及說明)所列事項外,仍應從其規定。

 

2.涉及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費用,不受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4點第4款及第5款之限制。

 

3.所列不受行政院規範部分項目,除延攬國外專家學者部分,依實際支出數與行政院訂標準間之差額列計外,以各項目支出總額,列入支用彈性額度計算。

 

(三)彈性支用額度之動支程序:計畫主持人先送簽呈、經會研發處及會計室審核,奉核准後始動支。

 

五、檢附教育部來文、國科會來文如附件,敬請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此致

 

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語言中心、公共政策研究所、會計室

 

 

 

 

 

研究發展處   敬啟

 



*
* 附件檔案: *  教育部彈性支用額度公文 ( PDF) / 國科會彈性支用額度相關規定 ( RAR)

到頁面頂端

*
國立嘉義大學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