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據:
(一)
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110年3月1日公告辦理(附
件2~3)。
(二)
本中心110年5月19日E-MAIL各單位務必配合相關防治措施通知諒達(附件4)。
二、衛生福利部宣導自5月16日起居家檢疫之檢疫居所調整為1人1室,若同
住者有老年人(≧65歲)、幼童(≦6歲)、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
尿病或肺部疾病等)或個人無單獨房間(含衛浴)者,應至防疫旅館完成居家
檢疫。具國外旅遊史者抵臺後須全程佩戴口罩,儘速返家或入住防疫旅館且
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三、抵臺後於配合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期間,請自主詳實記錄體
溫(每日早晚各量一次)並於每日下午6時前回填
https://forms.gle/C7mQ7EWDszzsoKBHA。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職安組(連絡電
話:05-2717886)。
四、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
嘴巴。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醫
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
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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