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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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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台灣文史藝術學程計畫書

 

一、依據

  「國立嘉義大學台灣文史藝術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係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程設置準則」設置。

 

二、設計理念

    「台灣文化研究中心」成立一年以來,雖然成果堪稱豐碩,然而於栽培後進方面,僅以若干讀書會充當,就質就量來說都不夠充份。而如是的訓練方式,也僅能施用於少數已經具有若干基礎者,距離普及台灣文化藝術研究意識,完成訓練足以承擔「建立台灣研究相關資訊體系」、「提供台灣研究相關產官學界溝通管道」、「落實本土化政策」、「促進學術交流」諸般事務的工作者等目標,還有相當遠大差距。

    有鑑於以上缺失,「台灣文化研究中心」研擬執行「台灣文史藝術基礎學程計畫」,期能整合相關資源與師資,確實培養對於台灣文化藝術具備強烈喜好與研究意識者,能夠承擔「建立台灣研究相關資訊體系」、「提供台灣研究相關產官學界溝通管道」、「落實本土化政策」、「促進學術交流」等工作的人才。

 

三、具體目標

(一)啟發修課同學對於台灣文化藝術的興趣與喜好,建立其專業認知,培養其

   研究意識,進一步深入認同本土文化。

(二)培養能夠承擔「建立台灣研究相關資訊體系」、「提供台灣研究相關產官學

   界溝通管道」、「落實本土化政策」、「促進學術交流」等工作的人才。

(三)養成修課同學對於「嘉義學」的關注,促進學習與社區文化結合。

(四)培育對於本土文化藝術具有弘揚熱誠的專業人才。

 

四、申請修讀資格

    本校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非應屆畢業之學生,於在校期間,得申請修習之。

 

五、申請及核可程序

(一)本學程之甄選工作,於每學年之第二學期辦理,申請日程以公告日期為準。

   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表各乙份。

(二)學生申請參加本學程甄選,應經原主修學系(所)系主任(所長)及導師

   (指導教授)同意。

 

六、學程規劃綱要

  本學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申請通過之學生,須修習8學分之必修課程以及16學分之選修課程。

 

七、課程設計原則

(一)「台灣文史藝術基礎學程」預計編列24學分,開立課程約12門,就大學

   部同學而言,其深度與廣度應該都已兼顧,經過基礎訓練之後,修課同學

   對於「台灣文化藝術」必然已具備相當認識,對於「台灣文化研究中心」

   落實「台灣文化藝術」研究工作、提倡「嘉義學」研究風氣等宗旨,有絕

   對的正面性效益。

(二)「台灣文史藝術基礎學程」的開設與執行為「台灣文化研究中心」近程工

   作計畫之透過本學程的施行,參與教學的同仁,可以藉此調整研究方

   向或領域;而經由本學程的施行,「台灣文化研究中心」則得以篩選出最

   為適當的教學內容以及最為適切的教學方向。兩者對於「台灣文化研究中

   心」未來成立「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博士班,必定都能夠發揮實質的正

   面引導作用。

 

八、課程規劃

  本學程之課程分為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兩部分,其科目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必修科目:8學分(請參考課程表)

(二)選修科目:16學分(請參考課程表)


九、學程修業流程圖:如下

學程開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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