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流程說明:
★綜所稅報稅須知:
對公立學校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抵稅。(詳參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伍、扣除額篇)
★本校感謝方式:
凡捐贈本校者:
1. 寄發感謝函。
2. 捐款或實物捐贈價值單筆滿5萬元以上者,加贈感謝狀1紙,並得申請嘉大之友卡,於有效期內享有優惠福利。
3. 累計捐資滿10萬、100萬、500萬或1000萬者,由本校依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申請獎狀、獎牌或獎座,並公開頒獎。
★計畫結餘款是否能捐贈?
依照本校產學合作經費收支之處理要點第11點略以,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所撥經費(含管理費)不得用作慰勞或餽贈性質之支出,亦不得用作交際應酬費用、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等開支。又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計畫經費不得用作交際應酬費用、贈款及各種私人用款等開支。爰此,計畫結餘款不得用作捐贈用途使用。
★實物捐贈會不會有收據載明實物捐贈的價值?
本校採取"以函代收據",將於財產確實登財產帳後,以公文函知捐贈人。
依據財政部96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60411613號函摘要如下:
各級政府於接受土地及其他實物捐贈之相關文書上,請免載明受贈物之價值,俾免引發受贈人稅務申報認定之爭議與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