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
碩士學位課程先修實施要點
94年4月13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94年5月30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年5月24日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年6月6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6月12-13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訊會議)修正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國立嘉義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甄選方式如下:
(一)本校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第二學期,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經錄取後取得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資格。
(二)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係前五學期成績)、研究與修課計畫、本系二位專任教師推薦信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三) 本系系務會議決選之,其甄選標準為「資料審查占百分之五十」、「口試占百分之五十」。
(四)錄取名額上限為當年度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
三、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四、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 預研生在學士班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碩士班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本系碩士班學分數。
六、 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