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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業務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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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膳食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九月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六年五月九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一月八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九月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四月七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零九年五月十二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加強餐廳衛生,督導餐廳經營,維護全校師生用膳品質,確保飲食安全,特依據教育部暨衛生署頒行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若干人,總務長、學生事務長、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環境保護組組長、職業安全組組長、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組長、營繕組組長、出納組組長、事務組組長、文書組組長、民雄校區總務組組長、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軍訓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為當然委員,並由各學院推薦教師、學生代表各一人,以上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內職務更動時,由新任者自動遞補。

三、本會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開會時為主席,依任務需要得設執行秘書一人,處理行政工作。

四、本會設行政事務、衛生安全二組,以執行各項工作:

    ()行政事務組:由總務處負責本組工作之督導與執行,其職掌如

        下:

    1.辦理招標、遴選廠商、簽(續、解)約及公證事宜。

    2.審查投標商承包資格、營運規劃。

    3.監督合約之執行及對違約承包商懲處罰款事宜。

    4.餐廳、廚房設施()之購置、保管、維護與宣導。

    5.餐廳承包商更換時使用設施之保養、清查與移交。

    6.餐廳廚房之設計、招標、修繕等工作事項。

    7.場地收費及經費規劃。

    8.其他相關事宜。

    ()衛生安全組:

      1.由學生事務處負責本組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之1至之8

        工作之督導與執行,其職掌如下:

        (1)協助(調)有關機關或單位對餐廳、飲食店之檢查。

        (2)調理供膳場所及工作人員衛生之檢查。

        (3)食品衛生之檢驗及工作人員衛生之督導。

        (4)膳食工作人員之健康檢查。

        (5)餐廳衛生教育之訓練與宣導。

        (6)餐廳衛生評鑑。

        (7)學生飲食衛生、營養及禮儀等宣導。

        (8)其他相關事項。

      2.由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負責本組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第

        二目之1至之5工作之督導,其職掌如下:

        (1)督導餐廳、廚房之環境安全。

         (2)督導餐廳水污染防治及廢棄物管理等事項

          (3)協助環保單位稽核業務。

          (4)餐廳安全之教育訓練與宣導。

          (5)其他相關事宜。

五、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開會時,主席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七、本要點經過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檔案: 膳食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109051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doc  / pdf  
國立嘉義大學膳食管理委員會行政事務組、衛生安全組分工表 docx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