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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如何辦理申請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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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7-01-09
類       別:
發布單位:教務處



一、各學系輔系標準及條件公告時間?

  1、各學系歷年輔系審查標準可至教務處網頁/第二専長與跨領域學習/ 輔系、

   主修/ 跨域學習/ 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查詢系統查詢,下載相關資訊;

   輔系審查標準與條件由各學系自行訂定,惟各學系輔系名額與審查標準每一

   學年度不盡相同,以申請當學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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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系輔系名額與審查標準公告時間約於每年五月上旬。

 

二、受理輔系申請時間?

        於每年五月受理申請,確切日期請參閱本校每學年度的行事曆。

 

三、輔系申請資格?

    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得自二年級起提

    出申請,但已屆最高修業年限以上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已核准選修輔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四、輔系核准名單何時公布?

    約在每年六月下旬公告於教務處網站首頁

 

五、輔系修課規定?

    輔系課程應以該學系專業()必修科目表為依據,各學系設置輔系時應指定

    輔系學生必修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以上為輔系課程。104學年度起配合課

    程學程化之實施,輔系課程為該學系之院共同課程及系基礎學程。

    修讀輔系學生,應修滿主系規定之最低畢業科目與學分,及完成有關加修學

    系之科目與學分之規定,始取得輔系畢業資格。主系之專業()必修科目,

    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

    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經主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後送教務處備查。

    凡選修輔系之學生,其每學期學業成績應以其主系及輔系課程學分合併計

    算,如有所選修輔系課程不及格者,應依照學則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