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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關於減修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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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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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教務處



 根據學則第20條規定,學生若因特殊狀況經系主任核可後,每學期至多減修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之三分之一。請於每學期預選及加退選期間至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https://web085003.adm.ncyu.edu.tw/下載減修申請書,經核准後,於期限內將減修申請書送至教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