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生或轉學生因重病須長期治療、懷孕(含生產、哺育幼兒)、服兵役或特殊事故不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證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展緩入學一年(但服兵役、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者不受此限)
3. 申請期限:註冊繳費截止日前。
4. 繳驗證明文件:
(1)國民身份證影本(需經核對)
(2)役男需繳交徵額歸屬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3)相關證明文件(重病出建公立醫院證明,特殊事故需提書面證明)。
(4)家長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