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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如何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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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2-04
類       別:
發布單位:教務處



1.  新生或轉學生因重病須長期治療、懷孕(含生產、哺育幼兒)、服兵役或特殊事故不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證明,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展緩入學一年(但服兵役、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者不受此限)


  3. 申請期限:註冊繳費截止日前。


  4. 繳驗證明文件:


   (1)國民身份證影本(需經核對)


   (2)役男需繳交徵額歸屬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3)相關證明文件(重病出建公立醫院證明,特殊事故需提書面證明)。


   (4)家長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