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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我想停修一門課,經過任課老師,導師,系主任簽可之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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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2-04
類       別:
發布單位:教務處



我想停修一門課,經過任課老師,導師,系主任簽可之後送?
根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

 

二、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書,經任課教師、導師、就讀學系系所主管、院長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三、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試後三週內提出並依前條規定程序辦理完成,逾期不受理

 

四、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課程含正課及實驗者得同時申請停修,由開課系所主管決定),且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withdraw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辦理完停修後,同學可以自行上校務行政系統」的網頁進入之後點選「選課結果查詢」,即可知道停修辦理是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