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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重覆修習科目之學分是否可採計為最低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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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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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教務處



已修得學分之科目,重覆修習時,除因轉系,修讀輔系、雙主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重覆修習,經系主任認定者外,其學分不得計入最低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