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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如何申請修讀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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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2-04
類       別:
發布單位:教務處



 

如何申請修讀學分學程?

1.學分學程依其設置規模分為兩類:

 1)跨領域學程:課程規劃至少為二十學分。

  (2)微學程:課程規劃以十五學分為原則。

 

2.請向開設各項學分學程之相關院系所提出申請(申請書並向相關單位索取)

1)跨領域學程:應依各學程之規定時程前提出申請,並經甄選通過後始可修

讀。但學程若採事後審核者,則依各學程規定辦理。

 (2) 微學程:填寫微學程修讀登記表,經原屬學系主任及學程主管同意後逕行

修讀。

3.本校已開設之學分學程如下https://web085004.adm.ncyu.edu.tw/course/CouCross.aspx

 

4.各學程應修習學分

學士班學生修讀跨領域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學

系、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但各學程得為更嚴格之規定。學生放棄修讀學

程時,其已修科目與學分是否列入主修學系畢業學分,由主修學系主任認定之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學程之科目若由學士班開設者,不得採計為碩、博士班

畢業學分。

 

5.修業年限:學生得因修習學程而要求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已具學

分學程修讀身分,但未於修業期間修畢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於就讀本

校研究所期間繼續修習學程。

 

6.學程證明書:經核准修習學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修畢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除微學程外,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

 發給學程或學分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