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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申請休、退學或研究生學期中畢業離校後,如何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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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6-02-04
更新日期:2016-02-04
類       別:
發布單位:教務處



依本校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規定:


1.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免繳費;已繳費


  者,全額退費。


  當學期入學新生須完成註冊取得學籍後方得辦理休學,


  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學者,全額退費。


2.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


  曆及學生辦妥離校手續日期計算,以下均同)離校者,


  學士班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二;碩博士


  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


  之二。


3.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


  分之二離校者,學士班學生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


  之三分之一;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


  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


4.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所繳各


  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