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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規定: 1.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退學者免繳費;已繳費 者,全額退費。 當學期入學新生須完成註冊取得學籍後方得辦理休學, 學期開始上課前辦理休學者,全額退費。 2.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 曆及學生辦妥離校手續日期計算,以下均同)離校者, 學士班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二;碩博士 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 之二。 3.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 分之二離校者,學士班學生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 之三分之一;碩博士班學生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 其餘各費總和之三分之一。 4.學生於學期開始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者,所繳各 費,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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