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習學校由師資生自覓,以遴選雲嘉南四縣市實習機構為原則。
二、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每年10月間,辦理預選教育實習機構說明會,並發給相關資料及「預選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師資生參加講習會後,攜帶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前往符合規定要件之教育實習機構洽請同意,並簽定「預選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每一師資生限與一所教育實習機構簽定「預選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三、本校遴選教育實習機構之基本要件為:當年度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公告為適合
教育實習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