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委員會申請
依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博士研究生考核實施準則辦理
本學程研究生考核實施準則
第二條 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前,由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成立研究生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由校內外相關領域人員3-5人組成,其中校外委員至少1人。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前項委員會之委員須具有「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八條所規定之資格。 諮詢委員會成立後,由指導教授將委員名單提送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備查。委員會之成員若有變更,亦需提送本學程備查。委員會之會議記錄由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負責保管,影本送本學程備查。
第三條 博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前,提送所需修習課程與進度至諮詢委員會審查。審查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實施。 前項修習課程與進度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由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提送本學程備查。所修習課程與進度若需修改,須經諮詢委員會同意並提送本學程備查。
諮詢委員會事前
將諮詢委員名單提送學程辦公室
諮詢委員會當天
會場及茶水由學生自行準備
準備文件
(1)『成績單』
(2)『研究構想書』
(3)『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表』
會議完成後將以上資料送學程辦公室
(本學程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停止補助諮詢委員會費用,111年8月3日111學年度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