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專業抵免 一、收件日期:自112年2月13日(一)8:00至112年2月17日(五)下午5:00截止。 二、師資生申請抵免時應檢具抵免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必要時檢附授課大綱、學分證明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教育專業課程每一科抵免學分之成績不得低於70分,其修習學年度至申請學分抵免學年度已超過十年者,不得辦理抵免。 四、已辦理完成抵免學分之科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退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