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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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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


服務申請
1.申請委託檢驗者需填具「委託申請單」,連同足敷兩次檢驗用之樣品, 逕向本校生命科學院附設檢驗分析及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洽辦。(服務專線:05-2717611) 
2.遠道者請將委託檢驗樣品包裝保存妥當(必要時以冷藏或冷凍運送),寄“60004嘉義市鹿寮里學府路300 生技健康館1 「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 檢驗分析及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並附上 「委託申請單」 註明檢驗項目。
3.送檢之樣品如遇特殊情形(如: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所能完成,或其他特殊原因),經說明後得予以拒絕。 
4.廠商若有長期及大宗委託分析項目,可另行與本中心簽定建教合作計劃。
5.送檢樣品按申請順序處理,其完成日期視樣品性質即檢驗項目之需要定之。原則上,以收件隔日起算,10-14個工作天內完成檢驗。
6.
委託者如有特殊需要,得於委託檢驗時提出申請速件處理,惟需加收檢驗費用。 
7.檢驗方法如無特別指定,將依本中心之檢驗方法檢測。
8.申請者應保證申請單內容真實性及正當性,若有虛偽不實之情形,申請人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收費規則 
1.校內貴重儀器中心分析之項目,依規定另行收費。
2.申請急件處理,按個別項目性質,另行約定交件時間,並以收費標準1.5計價。
3.受訓費用:以原檢測項目之檢驗費乘五倍計算。

服務結果
1.檢驗完成後一律出具中文報告書。委託者如需英文報告,需提供相關英文資訊,英文報告酌收300元。  
2.
檢驗報告僅對送檢樣品負責,不得做為出版物廣告等商業宣傳推銷之用。 
3.
申請者對檢驗結果如有疑問,且剩餘樣品足敷再次檢驗,申請者可於收到報告書後一週內查異或請求複檢,費用由申請者負擔。 
4.
報告出具後如需修改,酌收工本費300元,修改內容不得與實際樣品不符合。



繳費方式

郵局匯票即期支票(抬頭請書寫全銜“國立嘉義大學”)、現金匯款
繳付。

款項請匯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帳號:082350003063 戶名:國立嘉義大學402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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