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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

9345系務會議通過

936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112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825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9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7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課程修讀

1.   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需修「專題討論」4學分。在修業期間,每學期必須選修「專題討論」1學分。

2.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需修「碩士論文」6學分。在畢業的當學期及前一學期均須修習「碩士論文」。

3.   除「專題討論」與「碩士論文」外,至少需修滿研究所課程20學分方能畢業,其中至少需修本系所開授研究所課程12學分()以上,其餘課程經本系系主任或指導教授同意後,得選修相關研究所開授之課程。

4. 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需修習「學術倫理教育」, 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口試

5.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修讀之課程,需經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未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前,需經系主任同意。

6.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經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認定其數學課程基礎欠佳時,本系得指定其補修相關課程。

二、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

1.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入學後的加退選結束前一週,需選定指導教授,並向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或系主任核備。

2.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時以選擇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必要時得另加選一位共同指導教授。

3.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若中途要更換指導教授,需先徵得原指導教授(或系務會議)及新指導教授之同意,並向本系研究生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4. 本系教師每年指導之碩士生至多2人。

三、碩士論文

1.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必須於學位口試前提出論文全文初稿,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方得畢業。

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需由三至五位委員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委員。若有2位共同指導教授,其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至多1人擔任之。

四、協助本系行政事務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五、本修業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國立嘉義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國立嘉義大學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修業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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