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蘭花生技學程修習要點
97年4月9日農學院96學年度第9次院主管會議通過
97年4月15日農學院96學年度第3次院課程會議通過
97年4月2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5月8日蘭花生技學程第1 次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05年9月20日農學院105 學年度第1 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5年10月25日教務會議通過
110年05月07日109學年度蘭花生技學程第1次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110年10月20日農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10年12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為強化蘭花生技專業人才之培育能力所需,提供學生多元的發展及選擇,規劃蘭花生技專業人才之培育課程與學程構想,特別設置蘭花生技學程 (以下簡稱本學程) 。依據本校學程設置準則,由本校農學院成立蘭花生技學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學程委員會) 負責規劃及執行相關事宜。本學程委員會設置委員五~七人,遴聘參與本學程核心課程教學之專任教師組成之,任期一學年,農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並指定其中委員一人承辦相關業務。二、本校各系所之在學學生已修畢「生物學」(或含實習)或「植物學」(或含實習)(3 學分)、「遺傳學」(2 學分)、「植物生理學」或「林木生理學」(2 學分)、普通化學(或生物化學)(2 學分),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三、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通過本學程委員會之甄選,每年名額30 名,未通過甄選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它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四、本學程學生之甄選,由本學程委員會負責審查,每學年辦理乙次。
五、本學程應修習至少20 學分,包括必修核心課程(8 學分):蘭花學(2 學分)、蘭花生物技術(2 學分)、蘭花種苗科技(2 學分)、蘭花栽培管理實務(2 學分)。以及專業選修課程(12 學分):含(一)作物科學課程:花卉學(2 學分)、果樹學(2 學分)、蔬菜學(2 學分)、稻作學(2 學分)、飼料作物學(2 學分)與食用作物學(2 學分) 、及其他作物科學相關課程等,至多採計2學分。(二)植物保護課程:植物保護(2 學分)、植物防疫與檢疫(2 學分)、植物病理學(2 學分)、病毒學(2 學分)、農業藥劑(2 學分)、昆蟲學(2 學分)、植物分子病理學(2 學分)、及其他植物保護相關課程等,至多採計6學分。(三)植物種苗課程:植物繁殖學(2 學分)、種子與種苗(2 學分)、採種學(2 學分)、種苗生產自動化(2 學分)、設施園藝(2 學分)、植物育種學(2 學分)、植物分子育種學(2 學分) ,及其他植物種苗相關課程等,至多採計6學分。(四)生物技術課程:植物組織培養(2 學分)、生物技術(2 學分)、分子生物學(2 學分)、植物分子生物學(2 學分)、分子檢驗技術(2 學分)、植物基因轉殖(2 學分)、及其他生物技術相關課程等,至多採計8學分。
六、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七、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八、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
九、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定後,得向教務處申請核發本學程修習證明書。
十、本學程學生通過甄選後,所修畢之預修學分得辦理抵免。
十一、曾修習校內外開設蘭花生技相關具學分證明之科目但非本學程課程之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並由本學程委員會審查認定。
十二、學生進入本學程後,所修非本學程開設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
十三、學生不得因修習本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於本校升學者,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得合併計算。
十四、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本辦法須經院課程委員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