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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科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925制訂

前言: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動物科學系系學會,為動物科學系全體同學所共有。本學會成立之目的係希望藉系學會之運作,增進系上全體成員的感情,凝聚系上彼此向心力,增加學弟妹和學長姐間的默契及相處之道,共同爭取本系各項比賽的勝利與榮譽;除為系上同學提供服務外,我們也積極與其他系所建立友好的關係,共同舉辦各類型的活動,增進系與系之間的感情,特制定本章程供全系同學共同信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與名稱】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二條設立「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地位】
本會為代表動物科學系全體學生(不含進修部及研究所)之最高學生自治組織。

第三條 【本會職權】
本會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系,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及競賽。
二、增進系上教師與學生之間良好的互動。
三、增加系上學生之福利與情感交流。
四、協調處理系上系隊之公共事務。
五、負責籌畫、協調、辦理全系性或全校性之活動。
六、統籌本會會費之運用。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大學日間部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進修部及研究所)皆為本會會員之資格。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權利】
享有參與本會舉辦課項活動之權力

 

第六條 【義務】
本會會員具有下列數項義務:

一本會會員有遵循本章程之義務。

二、有協助本會正常運作之義務。

三、有繳納會費之義務。

四、參加本會舉行之定期與不定期集會與活動。

五、學長姐輔導學弟妹,學弟妹尊敬學長姐。

六、爭取本系榮譽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會長】
一、本會設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
二、會長為行政中心首長,對外代表本會出席各項會議,對內綜理行政中心事務。
三、會長職責如下:
1.
任免所有行政中心幹部。
2.
幹部會議召集人。
3.
監督及負責會務工作之推展。
4.
辦理校方、系上、學生會所交付之公文。
5.
會長應向本會會員,說明各活動經費之運用。
6.
會長應構思整學年度活動規劃。

第八條 【副會長】
一、本會設置副會長一人,與會長選舉共同產生,任期一年。

二、副會長為行政中心副首長,有幫助會長綜理行政中心事務之責。

三、會長因事請假時暫時代理會長職務。

第九條 【組別增刪】
一、會長得視實際需要新增、合併或刪除各相關部別、及委任各幹部之職權及工作。

二、各組組長之產生,由當屆會長自行訂定辦法從全體會員中尋找聘任之。

第十條 【活動組】
活動組設立組長一名、副活動長一名及組員(由組長從全體會員中委任之)。活動組負責各項康樂性活動(如:迎新、送舊)。
一、負責各項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二、整理各活動的企劃書、活動流程、活動成果報告書。

第十一條 【公關組】
公關組設立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由組長從全體會員中委任之)。
一、規劃可直接施授於本系學生之活動方案(學生衣食育樂之優惠消費、安全健康之常識)。
二、負責發送各活動之邀請函、感謝狀。

三、與校內外各系系學會幹部之聯絡事宜。

第十二條 【總務組】
總務組設立組長一名。總務組負責本會會費的流向與管理,並須定期將會費使用方式,想會員公佈之。
一、負責一切經費之收取、支付及帳目之管理。
二、共同管理系學會系產,製作器材借用管理簿。

第十三條 【美宣組】
美宣組設立組長一名及部員數名(由部長從全體會員中委任之)。美宣組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宣傳大型海報之製作與各項活動之宣傳事項。
一、負責本會各部活動之宣傳海報的製作、協助各活動場佈。
二、系館佈置。

第十四條 【輔導單位】
本會設指導老師一名,由本系系主任委託本系之專任教師擔任之。

第十五【章程修改】
本會之組織章程,可依當屆學會之需要,由會長向各班及代表提出申請來修改。經班及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2/3出席班及代表同意,始得修改。章程修改後需送交系主任審查,系主任同意,始完成章程修改,章程修改後由會長公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生會、學校社團補助金、各處室之補助。
三、校外人士或團體(廠商)之贊助。
四、本會其他收益及所得。

第十七條 【會費】
一、會費金額四年三千五百元整,大一時應繳清。

二、經費收支情形,會定期於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公佈於各班教室內,並以E-mail傳送全系同學週知,並以公開徵信的方式由各班代表,確認資金的流向。

三、有轉學或轉系的會員,應主動向本會申請退費,以一年系費一千元整來算。如讀完一年,應退兩千五百元整給該會員,依此類推。

第五章  選舉罷免
 
第十八條 【會長候選人之審查資格】
凡本會會長候選人在校操行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且無大過之紀錄並為本會會員者,方得成為本會會長、副會長候選人。

第十九條 【投票方式】
投票日期由本會公佈,投票由本會全體會員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方式選舉。

第廿十條 【有效票】
有效票與無效票之認定由會長與幹部們共同執行商決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廿一條 【本章程之位階】
本章程為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本會所管轄之相關學生社團(如:系隊等組織)法規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七章
 章程之公佈、修訂、實施
第廿二條 【章程之公佈、修訂、實施】


本章程經系會幹部通過,經指導老師暨系主任同意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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