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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培育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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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生權利與義務說明

發佈日期:2018-09-26
更新日期:2018-09-26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中心課程組
上學期審核通過者,可續領獎學金至當學年度下學期(應屆畢業生領至畢業之月份止),若中途放棄修讀師資培育課程,將中止本獎學金;因故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得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續領獎學金;因故休、退學者,於完成休、退學手續時起,即不得續領獎學金。

※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未符合審查基準任一款規定者,應停發一個月獎學金,淘汰其受獎資格: 

1.基本能力: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2.生活教育: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須達80分或學校認定之通過基準,並應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補救教學,每學期至少須達36小時(其中工作內涵至少有18小時為補救教學之用)。

3.專業成長: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中等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果研討會及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等或經學校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4.潛能特性: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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